泉城会计网 首页 行业动态 管理会计 考试信息 培训课程 财税知识 会计协会 机构介绍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知识 > 企业会计准则

转发《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字体:

财会〔2021〕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财 政 部

2021年6月30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相关稿件

Copyright © 2019-2024 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4060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