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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这三份所得,个税待遇却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4-07-22  【字体:

案例

王师傅退休了,但是王师傅并没有闲着,忙碌而充实,就拿9月份来说,除了拿到退休金6000元以外,还在一家公司返聘任职,取得工资7000元,业余时间每月讲课的课酬1万元。

提醒:

退休人员王师傅的这三份所得,个税待遇却不一样!

<退休金个税>

王师傅拿到退休金6000元,免征个税。

参考: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返聘工资个税>

王师傅返聘任职,取得工资7000元,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注意:

对于返聘人员只有同时满足条件才能认定为再任职,对其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讲课费劳务报酬个税>

王师傅讲课的课酬1万元,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注意: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但是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参考1: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参考2: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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