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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2024-07-22  【字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首先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其次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涉及,本次免征2020年度的文化事业费对于文化事业费的缴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其实早在疫情开始,个别地方就有对文化事业费的优惠政策。2月10日,上海市税务发布公告,对生活服务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的费额给予100%的财政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持续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这个政策相当于就是实际全部减免了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用。这算是非常给力的政策,当然,现在全国政策出来后直接就给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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