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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字体: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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