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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政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4-07-22  【字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有关事项,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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